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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企业经营中决策与执行分离的科学性
来源: | 作者:pmoa13d40 | 发布时间: 2017-10-30 | 7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1988年,英国政府实施政府组织改革,推行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制度,将中央政府各部的执行性事务剥离出去,交由新设立的执行局(executive agency)承担,而中央各部则专司政策制定。英国政府此项改革深刻地影响了英国中央政府的组织结构、管理方式和文化,大大提高了政府决策水平与服务质量,被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韩国等多国仿效。

为什么英国要实施执行局改革?在之前传统模式下,各部同时负责决策与执行,形成了一种惰性文化,即官员们更多地关注如何避免犯错,而非提高其工作实效。撒切尔夫人上台后,认为政府效率低下、机构臃肿、管理混乱、回应社会不足。为此,她组织进行了现状调查,最后得出如下主要结论:

1)“弱政府强部门”“政府权力部门化”,政府政策制定往往受制于部门利益的干扰,决策效率低下。

2)虽然有95%的文官从事提供服务的工作或履行执行职能,但这些工作在部内未受到充分关注(相对于政策制定的工作而言)。

3)高级文官们普遍缺乏提供服务方面的管理技能和工作经验。

4)过分地关注如何花钱,但对于花钱后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却不够重视。

5)整个文官部门太过庞大和多样性,难以作为一个单一组织来进行管理。

基于以上结论,英国实施了执行局变革。执行局被界定为一个独立的业务部门,由执行局长(chief executive)领导,就执行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向部长负责。部长负责分配资源,设定年度任务目标。在可用的资源范围内,执行局有权决定以何种最有效的方式来运行,完成工作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,执行局成为英国中央政府提供服务的最主要组织形式。

 

英文“政府”(government)一词的词根源于希腊文,本意是“掌舵”。如果我们视决策为掌舵,执行和提供服务则为划桨。其实,政府更重要的职责是掌舵,且政府也不太擅长划桨。如果想同时做好掌控和划桨,则会严重削弱政府的决策能力。所以,决策与执行的分离是一种进步。

中国早在公元618年,唐朝政府就实施了决策与执行分离的三省制度。唐高祖时建立了中书、门下与尚书三省,中书省与门下省相当于决策机关,其中中书省是发布政令的机构,门下省是审核机构,二者有被称作“政事堂”的联席会议,而尚书省则是政务执行机构,下辖六部。这个制度不可不谓科学,不过到元、明、清三朝时已经消亡。就三省制本身来讲,加强了中央政令的统一性(政令由中书、门下统一制定,六部是执行机构),提高了行政效率,权力之间还有了制衡,所以是个好制度。

就现代企业管理而言,决策与执行分离制度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,并被不少企业采用。最典型的是委员会制,比如研发管理委员会、薪酬委员会、全面预算委员会、市场管理委员会等,委员会成员来自公司领导层及相关业务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,还可以有来自外部的专家。如果运行得当,相当于各业务或职能领域的决策由委员会制定的,而对口的业务或职能部门扮演的是执行角色。委员会制的好处是集体决策、集思广益,这样决策可以避免因部门立场带来的局限性,确保更好的全局视野与公允性。不过,企业要把委员会制运作好也非易事。我见过很多企业建立了很多委员会,却都是花架子,没有实际效用。但不管怎么说,委员会制本身是个不错的制度,要看怎么去用。有些企业把采购组织分为采购专家团与采购执行部两部分,前者负责供应商管理与商务谈判,后者主要负责订单履行,这正是基于决策与执行分离的原理。不少企业建立了市场部与销售部,二者关系也属于决策与执行分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