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现代企业来讲,矩阵式组织管理模式是绕不过去一个话题,因为这关系到资源效能发挥、组织效率问题。不同模式的组织,博弈格局差别很大,博弈耗损差别也很大,进而影响到整体组织效能与效率。当组织规模较小时,传统直线式组织模式是可以应对的,但随着组织规模、业务类别的扩充,各级组织必须承担多维度的工作目标,矩阵式管理模式就成为绕不过的一个途径。国内多数企业还不太习惯矩阵式管理模式,真正把矩阵式管理模式运用娴熟的很少,但要想成为一家真正运营优秀的企业,就必须努力使自己掌握和习惯矩阵式管理模式。我把常见的矩阵式管理情况归纳为三种主要类型,下面逐一进行分析。
其一,职能部门的矩阵化管理。
职能部门的矩阵化管理模式有着悠久的历史,可以说从秦汉郡县制起,到当前中国的省市县制,都在应用职能部门矩阵化管理模式。比如,国家层面有公安部、省层面有公安厅、市层面有市公安局、县层面有县公安局,再往下还有派出所。每一层机构都是接受双重领导,一是本层级的政府领导,二是上级对口机构的领导。大规模企业也是这样,总部有财务、人力资源、IT、行政后勤等部门,分支机构也同样有对应的下级职能部门。
虽然这种模式历史悠久,但我认为其从来没有真正以理想的、不偏不倚的专业化模式运作过。也就是说,部门对待双重领导,总是有厚有薄、有实有虚,达不到设计初衷之理性、客观、公允的运作状态。二千多年来,政府建制中的职能部门矩阵化管理总趋势,是由“横向重、竖向轻”向“竖向重、横向轻”演进的。这背后是中央集权专制的不断加强。通俗讲,博弈是跟着利益走的,哪头的利益影响大,就跟着哪头走。问题是局部利益与整体效率并不同向,所以,真正把职能部门矩阵式管理运用好的案例很少。
能把矩阵式管理运作到真正平衡的状态,绝非依靠思想教育、人员选拔就能做到的,真正解决之道还是在制度化、流程化。制度化、流程化的本质是塑造有利于组织整体的矢量型博弈空间,引导博弈、驾驭博弈,从而减少博弈损耗。具体说来,假如制度、流程有大面积的空白,在博弈中谋私的空间就很大,博弈会愈演愈烈;如果制度与流程合理压缩了谋私空间,垂直管理这个方向就可以更大程度“少为”,而让现场运作更好地遵照本地化需求灵活展开。举个例子,如果一个企业的HR制度与标准比较完善,上级HR机关就不必事无巨细介入到下级的日常事项处理中;相反,如果HR没有什么制度标准,公司为求放心和掌控,就只好让总部HR事无巨细介入到下级HR事务中。只有高质量的制度流程才能起到正向作用,低质量的制度流程则会适得其反,或者会使下级部门事实上失去控制,或者会让下级部门失去必要的应对灵活性。
当然,设计出合理的、务实的制度流程并非易事。依据多年咨询经验,我为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总结出了几个基本的定位:
(1)本领域规则的设计者与维护者。这是体现总部职能部门真正专业能力的关键功能,这个定位一方面包含了“管控”成分,另一方面包含了“服务”成分,二者不可偏废。“管控”成分是站在内控安全角度引申出的,“服务”成分是站在效率和客户导向角度引申出的。在企业实践中,“服务”更容易被忽视的,应以此为戒。我们讲“事”“政”有别,“事”就是具体的事务介入与处理,“政”就是规则制度的建立与维护,我在不同企业见到的普遍情况是,总部职能部门重“事”轻“政”,这说明职能部门对自身组织定位的认知还不到位,要提升自身格局。
(2)本领域规则执行的统筹者与监督者。重心在落实,落实必有统筹,也必有监督才可,否则规则设计也就没意义了。
(3)本领域人才发现与培养者。其实就是资源建设职责,这项工作并不是关起门来自己做就好,而是要广听广议、集思广益。
(4)本领域的知识中心。这个功能其是第一个定位的应有之义,不精熟专业、不广泛掌握相关知识、经验与教训,就做不好规则设计与维护工作。
(5)在专业领域扮演企业最高决策层的智囊角色。企业决策是项复合性的工作,需要各专业口的专业意见的支撑。
(6)重大事项的审批者。这个功能是相当多企业职能部门事实上的主业,这正说明了很多职能部门重“事”轻“政”。直接审批事项的总数量越少越好,但也不可硬生生砍掉,而是要通过机制化的建设,自然降低其数量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组织不同职能的具体管理结构应该是有差异的,这由组织内外部环境及组织战略意图所决定。比如说,财务和HR都是企业的职能,很多情况下,财务职能应该更强调集权,甚至应该是直线管理的,而HR则相对应有更大的向下授权。在设置具体管理结构时,行政、后勤、IT等职能也应遵循类似道理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