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,不管是企业还是其他组织,都会按照职能或业务类型,划分出不同的职权范围给不同的部门和管理者,用管理术语讲,这叫职能式管理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,职能部门和管理者就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制定权。但在现实中,我们却到处可见披着合法性外衣,而内容上却很不合理的制度。
制度是管理的工具,这句话好像很有道理,因为我们这代人从小接受了一个极类似的观念,即“法律是统治的工具”。但细思之,发现管理有关制度的很多问题,都与这个观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。
既然制度是工具,那么当然需要的时候就用,不需要的时候可以抛弃掉,那么当然觉得顺手的时候就用,不顺手的时候就扔。所以很多企业喜欢用红头文件,它具备“召之即来,挥之即去”的灵活性优势,而其实员工也没拿红头文件当回事。所以很多企业的ISO9001文件只是装订漂亮的一份打印物,偶然在相互扯皮的时候用它一下,其它时间则是视若无睹的。这样的制度如何具备公共的权威性?
既然制度是工具,那么可以有很多工具,这些工具之间也并无藕断丝连的关系。所以很多企业的制度很散,缺乏有机性,碰到一件事就搞一个制度,至于这个制度对整个管理体系本身有什么影响,则管不了那么多了。于是全观其制度文件,没有层次、没有类别、没有接口关系、没有时效日期,乱哄哄一堆。这样的制度体系如何期望它有效执行?
既然制度是工具,制度的制定者则是工具的主人,从内心里讲制度当然不能“反噬”主人,所以制度只是对其他人用的。所以我见识过一个企业,办公大楼一楼都是会议室,老板规定会议室不准吸烟,但是他自己例外,于是他在场的时候只有他吸烟,他不在场的时候,大家都敢吸烟。他不断抱怨员工的执行力差。
很多人对制度认识过于表面,认为把要求写在纸上再发布,就是制度化管理。殊不知,层出不穷的红头文件恰恰彰显的是人治之泛滥,而非制度化管理。
企业或其他任何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,有人的地方就有合作,有人的地方就有博弈。制度的本质作用就是最大程度促进组织内人和人之间的合作,并抑制会增加内耗的博弈,从而达成某种秩序。有效的制度要能在事实上帮助组织达成当初设计时期望的平衡秩序。
而制度的本质是契约,显然其目标在于促成所有人能相对平衡地接受的一种秩序。管理当局本身不能置身事外,他也是局中一员,契约的关系是公司、管理者、员工群体等,所有角色之间的一种协议,所有角色之间是互动关系。
要保证这种各方的“接受”,必须从所有角色的视角来看各方的契约诉求,而不仅仅是管理者角色或者公司角色。契约诉求是什么呢? 可预期的、公平的!
可预期的就是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对应关系。比如,过于人治的行为,会规定开会迟到要罚款,至于罚多少,管理者定。于是,这次员工开会迟到,罚款100元,下次开会迟到,碰到领导高兴,不处罚。那么这种制度就没有建立起在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,那么这个制度名义上期望的效果也就达不到。
公平的,不是绝对的公平,是现实的公平,是有参照物的公平。
所谓现实的公平,就是员工其实也不会追求绝对的公平,他追求一种符合实际和普遍认知的公平。比如在一个企业,管理者不用打考勤卡,员工大体上是可以接受的,但是同样一个会议室,允许管理者吸烟,不允许员工吸烟,员工就不能接受。
所谓有参照物的公平,是指制度对待类似角色的方式应该是类似的,角色之间互为参照物。比如一些台资、港资的企业,大陆的员工开会迟到罚款,港台的员工开会迟到就不罚款,那么在大陆员工看来,就是不公平的。
正因为制度有如此丰富的内涵,所以当视制度为一个纯粹管理工具时,不免就忽略了制度应该具有的这些内涵,把人视为物化的要素而不是有七情六欲的现实人,企图仅靠强制力保证制度的有效。但事实上,强制力能作用的范围始终是有限的,它有很大盲区,如果以上可预期性、公平性内涵缺失,很多时候强制力对员工的约束是鞭长莫及的,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制度成为摆设。或者说,如果没有照顾到如上制度的内涵,即使出了书面化的制度,也并无制度之实,也不能认为是制度化管理。
比如,当制度明确规定了同工不同酬,这体现了不公平,那么员工迫于生活压力不一定会辞职,但他们必会通过怠工或者流言蜚语等来发泄这回总不公感。这种现象其实有个术语,叫做亚当斯公平理论。
我还见过一个开了多家汽车4S店的老板,他要激励店长,就规定年终依据营业额和利润提成给4S店的管理层。但是每到年底,当他发现某个店营业额和利润大大超过预期时,他就会降低给这个店的提成系数。这样,在员工眼里,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可预期性就大大打了折扣,所以每年到10月份,当他们觉得营业额能达成预期时,就故意放慢脚步,免得多劳而不多得。
退一步讲,站在企业整体的角度,可以说制度是工具,但站在管理者的角度,不可说制度是纯工具。如果一定如此,那么一定不能平衡人心, 不能平衡人心,制度就不能有效执行,就是伪制度!
工具化的制度观与人治思想是孪生姊妹,我所言勿视制度为纯粹的管理工具,其实也是提醒管理者们审视自己思想深处的人治色彩,远离因权力而产生的傲慢,远离自我上帝化的偏执,务实地对待员工、对待管理。事实上,现在人们常谈到的80后、90后员工难管,个中道理尽在上面我所述。
制度有效的保障只有两个,一是能仅依靠强制力推行下去,二是能服人心。如果当一种制度所涉及的内容,从技术上不能仅仅依靠强制力保证时,就必须启用第二保障,否则必然成为伪制度。
总言之,制度,道也,制度以载道,悖道则必废。